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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矿安认证:如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施监督管理的?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21/3/6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发证后监督管理主要采取年审、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方式进行。
1.年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施年审制度,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年审材料。年审内容主要包括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技术文件、生产条件及其变化情况等。
2. 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引发或涉嫌引发事故的产品进行的监督检查;因产品或持证人被投诉进行的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求进行的监督检查。
3.监督管理的实施
3.1持证人应自取得产品安全标志后的第二年度起,每年4~6月份提交年审材料。安标国家中心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持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
3.2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可通过技术文件监督审查、生产现场监督评审、产品监督检验等方式实施。
技术文件监督审查,主要审查产品生产依据的技术文件是否与通过安全标志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一致。
生产现场监督评审,主要审核持证人的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发放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求。
产品监督检验,主要检验产品的安全性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
3.3 安标国家中心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4 安标国家中心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做出结论,并及时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5持证人拒绝安全标志监督检查或故意刁难、阻挠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按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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