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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认证:河北省发布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添加时间:2022/6/29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4”提升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做到“不贰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省厅决定开展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正常生产建设、停产停建整改以及长期停产停建利用提升运输系统通风排水的非煤地下矿山。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提升运输系统

1.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罐笼提升系统和矿用电梯是否采用双回路或双重电源供电。

2.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主提升设备是否违规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

3.提升设备过卷保护、过速保护、限速保护、闸瓦磨损保护、减速功能保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松绳保护等保护装置以及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提升运输系统的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是否完善和运行正常。

4.竖井提升系统的钢丝绳、悬挂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提升机的卷筒或摩擦轮、制动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提升容器的防坠器、连接装置、保险链、罐门、导向槽、罐体、罐内阻车器,天轮、导向轮、过卷缓冲装置、罐道、尾绳隔离装置、安全门、摇台、阻车器、装卸矿设施,井架和井塔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单绳罐笼防坠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脱钩实验、不脱钩实验。

5.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

6.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等是否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闭锁。

7.竖井提升罐笼、斜井人车、斜坡道及平硐无轨设备(专用运人车辆、专用运送油料及爆炸物品车辆)、有轨运输专用人车、矿用电梯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

8.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是否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9.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是否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还附挂保险链。

10.斜坡道运输是否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的或者改装的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平硐、斜坡道运输是否存在改装车、拼装车、“三马子”、“四不像”、“皮卡”下井运输现象。

11.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有效周期内。

12.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

13.是否存在提升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无轨设备司机无证上岗现象。

14.竖井提升运输是否存在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现象,是否存在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现象,升降爆破器材时是否有人员监护;斜井提升运输是否存在人员在运输道上行走及蹬钩现象,斜井人行道与运输道之间未设隔离设施的,是否贯彻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用矿车组提升时是否存在人货混合串车提升现象。

15.基建矿山建井期间的提升机、提升绞车、稳车、吊盘、吊桶、安全带等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16.是否将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

1.是否仍在使用非定型竖井罐笼。

2.是否仍在使用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

3.是否仍在使用KJ型、JKA型、XKT型矿井提升机和TK型矿用提升绞车。

4.是否仍在使用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用于主提升。

5.是否仍在使用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

6.是否仍在使用油断路器电气开关和油浸式电气设备。

7.井下是否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非阻燃风筒、非阻燃输送带。

8.局部通风是否仍在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

9.主要井巷支护是否仍在使用木支护。

10.是否仍在使用火雷管、导火索。

11.是否仍在使用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12.采用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时,采场内是否存在人工装运作业。

13.是否仍在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采矿。

14.是否存在采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15.是否存在集中铲装作业时使用人工装卸矿岩。

16.凿岩作业是否存在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1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是否存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1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是否仍在使用干式制动器。斜井提升运输是否仍在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车,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竖井提升系统是否仍在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2022年12月31日前淘汰完毕)。

19.提升机是否仍在使用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

三、时间安排

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从2022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至7月)。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方案“五落实”,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淘汰更换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工艺,有效防范化解和排除治理提升运输系统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设备装备工艺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汇总填写提升运输系统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自查表(见附件1),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紧盯问题整改,实施动态销号管理,确保落后设备工艺淘汰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重点督查阶段(8月至9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结合《河北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冀应急〔2022〕4号),对照重点内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加强对提升运输系统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认真地开展提升运输系统排查治理,切实淘汰更换落后设备工艺,确保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提升运输系统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排查治理情况,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出台防范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和鼓励提高提升运输系统改造升级的激励机制,提高全省非煤地下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省非煤地下矿山面临受矿产资源大型矿床少、矿体赋存小散的禀赋制约,大小生产规模矿山并存以小型矿山为主,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开拓及联合开拓方式类型齐全、系统复杂,部分矿山受采空区、老空水、承压裂隙水威胁严重,安全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差距较大,大部分处于“小散差”的现实;面临铁、金、萤石等矿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价格高位运行、企业生产建设欲望强烈的市场和经济环境,安全风险高的实际;面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少的现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我省非煤矿山各种风险交织叠加、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认识开展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排查治理,是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深化自查自改,确保整改到位。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要对照重点重点内容,逐项自查,列出台账,挂图作战,确保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工艺淘汰到位,确保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治理到位。

(三)严格执法检查,注重推动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查出存在的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提升运输系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的一律停止使用并依法依规设施行政处罚,对提升运输系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推动专项排查治理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情况。请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于2022年7月底前将本市非煤地下矿山自查问题清单、2022年10月底前将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和本市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王桂敏,0311-87803935;邮箱:hbfmks@163.com。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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