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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认证:首次进口产品矿安标志认证申办程序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21/3/6
首次进口产品矿安标志认证申办程序包括:申请,初审与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终审与证书发放。
一、申请。制造商首次申办产品安全标志时,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安全标志申请书。
(二)制造商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证件复印件。
(三)产品申办说明。产品申办说明应阐明产品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功能、组成配置情况(防爆单元、安全制动单元、非金属材料、轻合金材料等)。申请产品与制造商已取得安全标志产品为系列产品的,还需提交差异性说明。
(四)产品技术文件。包括:
1.产品执行标准。提出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技术条件。
2.产品图纸。
矿用隔爆型电气产品应提交反映产品隔爆结构的全部图纸及电气原理图;本质安全型产品提交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电气原理图、PCB板图等;其他防爆类型的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外壳结构图及所需保护装置的图纸。
机械类及其他产品提交产品总图和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图纸。复杂产品还应提交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制动系统图等。
系统或装置类产品提交构成框图及组成部件的相关图纸。
3.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系统或装置类产品及大型成套设备提交组成部件明细表,包括部件名称、规格型号、防爆型式、生产厂家、取得认证情况等内容。
4.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应为原文的等条款翻译文本。
5.产品照片。应清晰反映产品的主要结构或组成。
(五)产品符合中国相关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要求的自评价报告。
(六)产品已取得其他认证的相关资料。产品已取得所在国或国际上相关认证的,应提交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主要内容应有中译文。
(七)制造商委托有关机构或人员协助申办产品安全标志的,应出具委托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时限。
(八)其它申办说明材料。
以上文件须经制造商签章,并提供中译本(图纸可采用在原图上加注中文的方式),技术参数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二 初审与受理。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制定申办方案,签订申办合同,发出受理通知书;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初审工作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技术审查。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实施技术审查。
审查依据是中国相关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审查重点是产品安全性能。电气类产品,主要审查防爆性能、安全防护与保护性能、安全使用性能等;机械类产品,主要审查机械安全性能、安全防护与安全使用性能等;非金属类产品,主要审查阻燃及抗静电性能等。
审查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执行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对技术复杂、需要结合实物或检验后方能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技术审查可与产品检验工作同步进行。
技术审查应自收到审查所需的完整技术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经检验后方能完成全部技术审查的产品,技术审查时限可适当放宽。审查合格的,对技术文件备案;审查不合格的,通知制造商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应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0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四 现场评审。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实施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及聘请的技术专家组成。
现场评审依据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评审准则进行。主要审核主体资格、技术文件、生产及计量检验设备、关键环节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等。
现场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评审结论在评审现场宣布,提出的不符合项须经制造商确认。现场评审结论分合格、整改后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评审结论为整改后合格的,制造商应在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90日内应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进行复评审。
为保证产品安全性能,必要时可对安全标志主要受控零(元)部件供应商进行延伸评审。
五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工作由安标国家中心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项目原则上为中国相关标准规定的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对重要安全产品,应为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对大型设备,某些项目检验可能破坏产品结构时,可直接引用国外检测检验机构对该产品依据满足中国标准规定的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结果;对曾取得批次安全标志的产品,原则上可参考或引用批次检验结果。
检验工作原则上在中国境内相关检测检验机构实施,特殊情况下可在制造现场或产品使用现场进行。
检验机构原则上自收到样品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对需在产品制造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工作可在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实施。检验不合格的,制造商应自检验不合格通知发出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六 终审与证书发放。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实施终审。终审主要对申办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终审合格的,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证书。对成套或系统类产品中属安全标志独立管理的部件,单独发放安全标志证书,证书中注明制造商信息。
安标国家中心对安全标志获证信息予以公告。
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制造商应按规定在产品或最小包装上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和使用应执行AQ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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