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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安KA认证:矿用机械类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用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及要求 | |
1 | 机构 | ||
1.1 | 注册资金 | ★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应符合要求。 | |
1.2 | 生产合法性 | ★①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②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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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产场所 | ★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 |
2 | 管理体系 | ||
2.1 | 体系文件 | ★①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以及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现行操作相符; ●③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传达至全体员工; ●④应建立质量否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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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 ■①应有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制度; ■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③产品质量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用户质量反馈意见等 ■④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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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 | ||
3.1 | 技术人员 | ★应具有一定数量获得机电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其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符合要求 | |
3.2 | 人员素质 | ●①相关负责人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有较深了解; ★②技术负责人应熟悉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其影响因素,主要技术人员应熟悉标准、图纸、生产工艺、检验等工作; ●③关键工序的人员应该熟悉其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 ●④检验人员应该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无损检测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Ⅱ级(含Ⅱ级)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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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培训 | ■①应制定并实施培训管理制度; ■②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明确培训要求; ■③应有人员培训状况记录,并能反映出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全部人员的培训情况; ●④应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如电工、行车操作工、电焊工、探伤人员等)进行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⑤应有与产品相关的矿山法规、标准的培训及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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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文件管理 | ||
4.1 | 文件资料管理 | ●①应制定并实施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②技术文件和资料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保管、更改和注销应有记录; ●③应建立图纸更改制度,有图样更改通知单; ●④档案、技术、检验、生产等部门的图纸应根据通知单要求及时做相应更改,确保各部门图纸等技术文件的统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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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产品标准 | ★①产品直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确认;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标准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②应有所引用的标准及相关参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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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图纸 | ●①涉及安全性能的零部件图纸应完整、有效; ★②相关图纸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③产品图纸中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或参数的更改须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重新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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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方 | ||
5.1 | 采购 | ●①应有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采购管理文件,要点包括:质量要求、合格供方的评审、采购文件的控制(计划/合同)、验证和入库、不合格品的管理; ●②应有采购控制清单; ●③应定期对外购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外购方名录和质量档案; ●④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 ●⑤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到货时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 ●⑥重要原材料、受控零部件应有检验合格的证明,且满足技术要求; ★⑦采购的安标受控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应和备案材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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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外协 | ●①应有外协管理文件,要点包括:质量要求、合格供方的评审、外协文件的控制、外协件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验证和入库、不合格品的管理; ●②应定期对外协方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外协方名录和质量档案; ●③外协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 ●④应有外协件检验合格证明,且满足技术要求; ●⑤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外协时,应有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且满足技术要求; ★⑥外协的受控零(元)部件,其生产单位应和备案材料中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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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过程控制 | ||
6.1 | 生产能力 | ★①生产能力应达到一定规模; ★②生产场所应具备生产某一(或几)个关键零部件的机加工能力,并具备成品总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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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生产设备 | ●①应建立有设备管理文件,要点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和建档,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保养,检修,停用,报废; ★②应有满足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设备满足零部件加工能力及精度要求; ●③应建立设备台账; ●④应有重要设备操作规程; ●⑤应有重要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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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 | ●①应建立有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管理文件; ●②应有满足要求的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并建立台账; ●③工艺装备配置和使用应合理、可行,且有验证制度和验证记录; ●④工位器具应完善,关键零部件应防护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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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工艺过程 | ●①工艺文件(工艺规程或工艺过程卡)应满足图纸等技术文件要求; ●②应有工艺文件明细表(如零部件加工、焊接、组(总)装等); ●③应有产品工艺路线图(工艺流程图),并明确关键工序; ●④关键工序应有作业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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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验和测试 | ||
7.1 | 规章制度 | ●①应对重要原材料、外购(协)件和安标受控零(元)部件进厂、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②应保证未经检验或经验证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转序或投入使用; ●③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有明确的授权,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并保证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④应有重要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⑤应有重要的原材料、外购(协)件检验规程; ●⑥应有工序检验规程(必须包含关键工序); ●⑦应有出厂检验规程(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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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检验测试设备 | ●①应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台帐; ★②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按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且其精度、能力等满足要求; ●③设备、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规和有关计量规程进行周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应进行有效性标识; ●④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应进行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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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当发现检验和测试设备、器具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其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并对该设备、器具及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⑥具备内部检定/校准资格的生产单位,应有“计量标准合格证”、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计 量检定员证”以及“操作规程”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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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检查、检验 | ●①应有重要原材料、外购(协)件进厂检验记录、关键工序检验记录; ●②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环境、方法应符合标准要求; ★③应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应有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④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参数应符合图纸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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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品一致性 | ★应按照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受控件零(元部件或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组织生产。 | |
9 | 产品标识 | ★①应在成品明显部位上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②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 AQ1043 要求; ●③安全标志标识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④铭牌材质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应使用铜质或不锈钢材质制作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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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库房管理 | ||
10.1 | 管理制度 | ■应制定并实施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 | |
10.2 | 原材料及外购件 | ●①原材料、外购(协)件应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明确,不合格品应隔离; ●②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如化学品存放的温、湿度要求等) ■③有原材料及外购件台账,账物相符;出入库应履行规定手续; ●④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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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半成品、成品库 | ■①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②成品箱中装箱单、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随箱备件、专用工具等应齐全; ■③应有成品台帐,帐物相符; ●④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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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 | ||
11.1 | 管理制度 | ■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管理制度。 | |
11.2 | 记录 | ■①应有质量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记录; ■②应有产品销售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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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 | ||
12.1 | 不合格品控制 | ●①应制定并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文件; ●②应任命不合格品处置的负责人,明确不合格品标识、记录和处置负责人员的职责、权限; ●③应有效控制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让步接收应有批准手续; ●④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 ★⑤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不得销往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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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 ●①应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管理文件; ●②应收集、整理不合格品信息,尤其是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查明产生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并记录;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跟踪验证; ●③应完成由于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有关文件的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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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 ●①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 ●②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③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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