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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标志:LA劳安认证是强制性认证吗?
以下内容引用自 安标中心官网
事实上,在中国政府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于2015年发布80号令决定安全标志管理不再作为行政强制要求。基于维护获证企业的利益及市场需求,自2015年7月起,安标中心决定以第三方企业自愿的模式继续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服务,并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告。这是社会各界早已熟知的事实。我们之所以继续开展安全标志这项工作,是因为多年来由于严格系统全面的专业把关,安全标志的公信力不仅得到国内广大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以及地方安监部门的认可,同时在国际上也有较高的知名度,更是对降低安全生产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尽管安标不再具有行政强制性,但其标准没有降低,把关作用没有改变。因此,许多使用企业为规避自己的风险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招标时仍将安全标志作为首要条件。生产企业为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对安全标志的需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指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由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制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是被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可以看出 LA劳安标志认证不是强制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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