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煤安认证:隔爆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通用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及要求 |
1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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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注册资金 |
★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应符合要求。 |
1.2 |
生产合法性 |
★①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②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
1.3 |
生产场所 |
★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
2 |
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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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体系文件 |
★①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以及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现行操作相符; ●③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传达至全体员工; ●④应建立质量否决制度。 |
2.2 |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
■①应有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制度; ■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 ■③产品质量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用户质量反馈意见等; ■④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
3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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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技术人员 |
★应具有一定数量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其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符合要求。 |
4.3 |
图纸 |
●①涉及隔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如隔爆外壳、引入装置、接线端子、观察窗、密封圈等)图纸应完整、有效; ★②相关图纸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③产品图纸中涉及隔爆性能的结构或参数的更改须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重新审核、备案; ●④如同时生产同类非防爆产品,防爆产品图纸应有明确标识。 |
5 |
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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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采购 |
●①应有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采购管理文件;在制造后不能通过检验来验证其符合性的项目, 采购文件应明确对供方的质量程序、资源和工艺文件进行评价,如浇封部件、注塑外壳。 ●②应有采购控制清单; ●③应定期对外购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外购方名录和质量档案; ●④重要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应有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如影响隔爆性能的端子套、接线柱等必须有隔爆要求; ●⑤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到货时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 ●⑥重要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应有检验合格的证明,且满足技术要求; ★⑦采购的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应和备案材料一致; ●⑧外购方产品未被使用超过一年的,须对外购方重新进行评价。 |
5.2 |
外协 |
●①应建立有外协管理文件; ●②应定期对外协方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外协方名录和质量档案; ●③外协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对影响防爆性能的例行试验,要求外协方进行并确认时,应在外协协议中规定。 ●④应有外协件检验合格证明,且满足技术要求; ●⑤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外协时,应有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且满足技术要求; ★⑥外协的受控零(元)部件,其生产单位应和备案材料中的一致。 |
6 |
生产过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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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生产能力 |
★①生产能力应达到一定规模; ★②生产场所应具备生产某一(或几)个关键零(元)部件的能力,并具备成品总装条件。 |
6.2 |
生产设备 |
●①应建立有设备管理文件; ●②应有满足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并建立设备台账;如外壳由企业自己生产,应具备车床或铣床、摇臂钻、剪板机、冲压机、焊接设备及应力消除手段或措施; ★③设备应满足零部件加工能力及精度要求; ●④应有重要设备操作规程; ●⑤应有重要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
6.3 |
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 |
●①应建立有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管理文件; ●②应有满足要求的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并建立台账; ●③工艺装备配置和使用应合理、可行,且有验证制度和验证记录;如外壳由企业自己生产,必要的工艺装备应有:工作平台、焊接胎具、钻孔模板等; ●④工位器具应完善,能保证隔爆面不磕碰,关键零部件不落地;如外壳由企业自己生产,必要的工 位器具应有:隔爆面保护架、转序箱、橡胶板、孔板架等。 |
6.4 |
工艺过程 |
●①工艺文件应满足图纸等技术文件要求;浇封填料应符合图纸的要求,应有浇封工艺文件; ●②应有工艺文件明细表; ●③应有产品工艺路线图(工艺流程图),并明确关键工序,关键工序至少包括壳体焊接、隔爆结构加工、门与壳体组装等。 |
7 |
检验和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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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规章制度 |
●①应对重要原材料和安标受控零(元)部件进厂、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②应保证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不能转序或投入使用; ●③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有明确的授权,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并保证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④应有重要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⑤应有重要的原材料、外购(协)件检验规程; ●⑥应有工序检验规程(如隔爆参数检验、焊接质量检验); ●⑦应有出厂检验规程(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
10.3 |
半成品、成品库 |
■①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②成品箱中装箱单、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随箱备件、专用工具等应齐全; ■③应有成品台帐,帐物相符; ●④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
11 |
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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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管理制度 |
■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管理制度。 |
11.2 |
记录 |
■①应有质量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记录; ■②应有产品销售台帐。 |
12 |
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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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不合格品控制 |
●①应制定并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文件; ●②应任命不合格品处置的负责人,明确不合格品标识、记录和处置负责人员的职责、权限; ●③应有效控制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让步接收应有批准手续; ●④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 ★⑤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不得销往矿山。 |
12.2 |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
●①应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管理文件; ●②应收集、整理不合格品信息,尤其是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查明产生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并记录;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跟踪验证; ●③应完成由于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有关文件的更改。 |
13 |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
● ①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 ●②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试验区域应有效隔离并标识,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③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