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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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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自2021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受理认证委托。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CNCA-C11-02:2021) 提取码:8inw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 提取码:8inw
认监委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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